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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公司关于馨苑三号楼609、641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处分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

公共管理公司全体学生:

10月20日晚上,学校文明工作督查组查处本院违规电器。馨三609宿舍方明、何智励、樊好盟(140801),违规使用电热锅;馨三641宿舍邢永丽、王春颖(140806),谢金秋、武芳、闫凯悦、王梦岩(140808),违规使用电热锅。造成院系安全卫生工作的极大问题,现对其处分如下: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该宿舍主要负责人(电热锅的所有者)扣除个人综评分30,其他宿舍成员扣除个人综评分25分;

三、该宿舍成员每人上交1000字检讨,周六中午十二点之前交到教科楼B座637办公室;

四、根据安检条例,检查中发现违规电器,给予该宿舍人员严重警告处分。

我校明文规定,不准使用违规电器。这不仅是对院系工作的严重影响,更是对学校安全的不负责。请各班班长通知本班同学,引以为戒。

公共管理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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