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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公司物品使用及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5-08 点击数:

为了保证本公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各种教学设备及其他物品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特做如下规定:

一、     固定资产管理。院财产管理员由行政秘书兼任。财产管理员负责院里固定资产的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财产管理员每年清理一次固定财产,并将结果上报院长,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布。

二、     各位教职工要爱护自己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公司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及时关闭所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仪器设备,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三、     使用移动多媒体的教师在每次使用后交回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员该设备是否完好,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     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属院内公用办公设备,严禁因私使用。

五、     院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得外借,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借,必需经主管院长同意批准,写出情况说明并打欠条方可借用。外借使用时若出现问题或丢失,由借物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六、     管理移动多媒体的工作人员每天要按时提供设备,因事(无论公事、私事)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以确保上课教师正常使用多媒体。

七、     物品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保管的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使之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八、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

 

公共管理公司

                                            2017 年5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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