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手续
1.考取员工的同学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后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复印件到公司将个人档案提至所考取学校,并将空白三方协议交至所在院系。如果单位无特殊要求,也可个人在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将档案放在学校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2.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可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在人才交流中心开设的单位账户中,也可个人在校办理人事代理,将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根据当年学校政策,由学校安排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将档案放在省人才或市人才;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人事代理相关事宜,将个人档案放在省人才、市人才或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4.返回原籍(指生源所在地)的学生需填写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附件1),按学校规定办理返回生源地相关手续,之后本人将个人档案提至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5.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需在报到证办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6.所有学生提取的档案必须在本院系密封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档案专用章。
关于毕业生组织关系转递的有关手续
1.鼓励所有毕业生党员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出。
2.考取员工的学生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至所考取的学校。
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根据单位要求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至所签单位或所签单位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将个人党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递至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城市转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农村转至所在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档案转递至人才交流中心,但组织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学生的组织档案和其他档案必须分装,组织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单位,其他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5.所有党员学生,需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的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学校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6.如无特殊要求,党员相关材料将随档案一同转至档案所在地,因故需把组织关系与档案分开放置的,可申请将党员材料单独密封,转至党组织关系所在地。
7.预备党员学生必须在预备期内将组织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