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公司现有劳动经济学、公共经济与管理两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专业硕士学位即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权点。公司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学科背景多元、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导师队伍。劳动经济学学科由张茂松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公共经济与管理专业由樊明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公共管理硕士(MPA)由王利军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学科组成员大部分拥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此外,公司还从省、市政府部门聘请了20多位学者型官员担任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
劳动经济学专业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经过员工阶段的教育和培训,学生能掌握劳动经济理论和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理论,能从事劳动经济学科的研究或独立处理该专业的专门业务;毕业后,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亦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四个研究方向:
(一)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实践
(二)人力资源管理
(三)社会保障
(四)收入分配与薪酬管理
三、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组负责制,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培养工作:
(一)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员工新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内,根据每位员工的具体情况,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每位员工的导师。每个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员工每届不得超过3人。导师负责全过程,包括制定硕士员工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劳动经济学专业由本学科全体导师组成导师组,导师组组长是本学科点的学术带头人。导师组长除做好自己所带员工的培养工作外,还应带领导师组指导和协助本专业的员工培养工作。
(二)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个别示教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学习与科研同步发展。
(三)教学工作要实行讲授、讨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出所学课程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列出必要的参考书目,进行适时、必要的讲解,然后由学生参阅参考书自行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一到三次课堂讨论,以利于学生的发散思维。此外,还要积极配合员工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学术报告活动。
(四)硕士员工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导师可为学生指定一些外文文献让学生阅读,适时地采用双语教学。
(五)加强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既教书又育人。硕士生还要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学术讲座、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
(六)要为硕士生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硕士生参加各种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尽可能地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营造科研氛围。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国内、国际型的学术会议。
四、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硕士员工的基本学制为3年,课程学习年限一般为1.5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
硕士员工3年学习时间的分配,原则上第1、2学期为学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学习时间,第3学期为专业选修课与任意选修课课学习时间,第4、5、6学期主要从事社会调查和实习,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硕士生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和论文学分三部分,总计4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计38学分,实践学分(包括学术创新活动、教学专业实践、社会实践)计4学分。论文学分(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计6学分。
三、课程设置
根据课程开设方式、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重要性以及课程学习的必要性,按学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设置课程。这些课程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业务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做准备的专业理论文献选读课程;三是扩展理论和知识面的跨学科课程。
硕士员工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修满4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为38学分,包括学位公共课2门共7学分,专业基础课4门共9学分,专业必修课4门共10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任意选修课6学分。具体为:
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会保障学、薪酬管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新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前沿(讲座)、人力资本理论前沿等。
公共经济与管理专业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经过员工阶段的教育和培训,学生在公共经济与管理方面具备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掌握现代公共政策的研究方法,胜任在公共管理部门、高校和公共政策研究机构从事行政管理、教学和研究。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三个研究方向:
(一)公共经济理论与政策
(二)人口与社会保障
(三)区域经济发展与政府管理
三、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培养管理模式、集中在校全脱产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导师组集体指导。加强对硕士员工的考核和管理。
四、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为3年,课程学习年限为1.5年,要求完成总学分48,其中课程学分38。
五、课程设置
根据课程开设方式、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重要性以及课程学习的必要性,按学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设置课程,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专业基础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任意选修课6学分,实践学分4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总学分为48,其中课程学分为38。具体为:
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政府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管理、公共政策、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现代政府理论专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