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基础。为加强课程建设,特制定《公共管理公司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
一、公司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有课程建设负责人。
二、课程建设负责人由公司选聘。
三、课程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
1.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热心教学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任讲师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一定科研能力。
四、课程建设负责人选聘原则:
1.同一门课程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该任课教师即为该课程建设负责人。
2.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的,若任课教师同属于一个专业教研室,课程建设负责人由教研室主任推荐;若任课教师属于不同的专业教研室,课程建设负责人由公司直接选聘。
3.同一教师可以担任多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但原则上必修课程不超过2门,选修课程不超过3门。
4.课程建设负责人每三年选聘一次。
五、课程建设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并根据学科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内容。
2.主持课程教学改革,主持精品课程建设。
3.组织课程研讨,适时推进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改进课程教学方法。
4.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培养教学团队。
5.协调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进度计划。
6.决定课程考试的组织形式,组织命题,审核试题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