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公司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选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文化课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在本班前10%,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三好或优干标兵之一。
(二)评分细则:
1.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加16、14、12,标兵、三好优干分别加16、14,优秀团员12;获得省级标兵、三好优干分别加18、16分,省级荣誉称号加14分。
2.竞赛活动:
(1)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2、20、1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20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2分)
(2)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8、1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8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4、12、10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
(3)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4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8分)
(4)参加校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4分)
(5)参加院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4、3、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2分)
3.体育比赛:
(1)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20、18、16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2分)。
(2)在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16、14、12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8分)。
(3)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12、10、8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
(4)获得院级体育称号的加4分.
4.文艺比赛:
(1)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8、1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8分)。
(2)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4分)。
(3)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
(4)参加院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
5.凡考试作弊者,一次减30分;挂科的一门扣10分;
6.成绩排名及奖学金等级考前、综评分高、党员、担任职务多、所获荣誉多、积极参与活动优先考虑(附录重点参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当年贫困生;文化课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在本班前25%;综评分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二)评分细则同国家奖学金。
附录:
1.成绩排名及奖学金等级 2.综评成绩 3.是否党员
4.担任职务 5.所获荣誉及奖项 6.是否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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