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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公司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

公共管理公司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选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文化课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在本班前10%,获得一等奖学金;获得三好或优干标兵之一。

(二)评分细则:

1.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加16、14、12,标兵、三好优干分别加16、14,优秀团员12;获得省级标兵、三好优干分别加18、16分,省级荣誉称号加14分。

2.竞赛活动:

(1)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2、20、1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20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2分)

(2)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8、1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8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4、12、10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

(3)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4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8分)

(4)参加校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4分)

(5)参加院级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对应奖级团队成员分别加4、3、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2分)

3.体育比赛:

(1)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20、18、16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2分)。

(2)在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16、14、12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8分)。

(3)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12、10、8分,获得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

(4)获得院级体育称号的加4分.

4.文艺比赛:

(1)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18、16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8分)。

(2)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6、14、12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4分)

(3)参加校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10分)。

(4)参加院级文艺演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不分奖级,只有称号的加6分)。

5.凡考试作弊者,一次减30分;挂科的一门扣10分;

6.成绩排名及奖学金等级考前、综评分高、党员、担任职务多、所获荣誉多、积极参与活动优先考虑(附录重点参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当年贫困生;文化课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在本班前25%;综评分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二)评分细则同国家奖学金。

附录:

1.成绩排名及奖学金等级 2.综评成绩 3.是否党员

4.担任职务 5.所获荣誉及奖项 6.是否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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